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纪律制度
一、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纪律规定,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需履行请假手续。
二、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情服务,说话和气。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团结同志,热爱集体,服从工作安排,维护集体荣誉。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解释问题要准确、详细,符合政策规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越权处理事宜。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加强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积极、认真,按时圆满地完成每项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避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因工作马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而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关责任。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影响和干预他人的正常工作。对工作中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七、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私下与供应商非正常接触,避免不阳光行为。
二OO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