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宿财购[2006]16号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函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工作,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积极动员登记申报。
二、专家类别
1、经济核算及法律(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
物价、物业、技术监督及法律);
2、IT软硬件(包括:现代办公设备、网络集成及软件);
3、机械电器(包括:电梯、机床、电气、电子、电器、广电器材、摄影、摄像器材、空调系统等);
4、环保绿化工程(包括:园林、农艺、环保工程及相关设备);
5、汽车及服务(包括汽车及其维修、加油、保险服务);
6、医疗设备及药品(包括:检验、监护、治疗、手术等相关设备和药品);
7、建筑装潢工程(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公用设施、交通、水利防洪等工程);
8、专项设备(包括:家俱、档案保密设备、交通、安全监控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试验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农机设备、服装及其他)。
三、评标专家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工作5年以上,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并能认真执行有关评标纪律和规定。
四、对申报的评审专家经审核认定后颁发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并登记录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有政府采购评标活动时,按照随机抽取、有偿聘用原则聘请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
五、原认定的评审专家库内的专家本次应重新申报或申请续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自动解除专家资格。
六、市各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集中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及有关复印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县区财政局于7月30日前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花名册》(申请表及有关复印件各县区留存)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专家 征集 函
抄 送:省财政厅,市政府采购中心。
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