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监察局
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宿财购〔2009〕8 号
关于2009-201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车辆保险和维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省驻宿单位,市级各定点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招管办于2009年8月18、19日分别组织了汽车保险与汽车维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等6家单位和宿迁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分别为市级2009-2011年度车辆保险和维修定点供应商(定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车辆保险和维修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采购。各采购单位可在定点供应商内比较选择相对固定的供应商提供车辆保险和维修服务。
二、定点采购价格
(一)公务用车保险商业险的投保险种统一定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超过50万元)、车上责任险(1万元—6万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各单位可在上述四个险种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投保,不得擅自增加其他险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投保险种的,需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批准。单位投保保险费用按各保险公司现行基准保费七折结算支付。交通强制保险按有关法规执行。
(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价格。维修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1+税率),工时单价为每小时不超过6元。一类保修、维修免收工时费,其他保养维修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2005年版)规定的工时定额标准下浮10%。材料费=材料进价×(1+材料进销差率)×(1+税率),材料进销差率按不超过材料实际进价(不含税)的12%收取。外加工费=实际发生费用×(1+税率)。税率按各企业实际纳税税率执行。
三、定点采购方式。为了保证定点单位提供的服务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单位在进行采购时,原则上应货比三家,选择满意的定点供应商。凡单辆车单次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修理,采购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定点供应商内,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有关组织采购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后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决不允许化整为零,逃避管理。如定点供应商不能提供单位需要的服务,单位应书面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后,可以按规定方式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四、定点采购资金支付。定点采购的资金由各部门、各单位直接与定点单位结算。
单位发生车辆保险商业险资金支付业务时,凭定点单位开具的加盖“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专用章”的正式发票、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等资料报销入帐。交通强制保险无需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盖章,可直接报销入帐。单位发生车辆维修资金支付业务时,凭定点单位开具的加盖“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专用章”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单”、“政府采购车辆送修通知书”报销入帐。
五、在定点执行期间内,对市区内新发展的相关企业,能满足市级车辆保险和维修服务需求,且主动提出定点采购申请的,由市财政局受理企业的定点申请,经初审同意后,会同市监察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组织考核确定。
六、各定点供应商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定点采购工作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兑现所承诺的特色服务和超值服务,确保在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让采购单位满意。每季度的前三日应向采购处准时报送上季度车辆投保情况和车辆维修季报表,每季度的前五日车辆维修供应商应向采购处报送有关调整的零配件价格表。车辆维修供应商要加强零配件质量管理,确保购进和使用有质量保障的纯正原厂生产的配件,保证维修质量,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价格结算。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车辆费用支出管理,成立车辆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车辆保险、维修及用油等管理工作。严格车辆送修手续,送修前必须经管理小组认定批准并在送修通知书上签字同意,修理完成后经管理小组验收签字。车辆维修更换的配件由单位核验后统一保管或处理。建立单车管理档案,将车辆维修及加油费用(油耗)等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检查监督定点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价及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如发现定点单位有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九、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定点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如发现定点单位与采购单位有关人员在业务往来中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等违反廉政规定的,将依法对定点单位严肃查处,公开暴光,并按规定处罚及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宁省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苏财预〔1999〕44号)文件精神,驻宿省直单位的定点采购工作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项定点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检查考核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定点单位及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违约单位严肃查处。
十二、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实行滚动管理,本定点执行期限暂定两年。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2009—2011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单位名单
2. 2009—2011年度公务车辆维修定点单位名单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监察局 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9-2011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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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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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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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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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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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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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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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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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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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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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黄河路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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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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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52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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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1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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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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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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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太湖路人防办裙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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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体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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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153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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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9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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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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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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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洞庭湖路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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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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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524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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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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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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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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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洪泽湖路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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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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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5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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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8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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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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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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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洪泽湖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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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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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399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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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5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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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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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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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洪泽湖路138号
|
林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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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79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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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92958
|
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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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2011年度公务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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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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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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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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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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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业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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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维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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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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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西湖路501号(市交警支队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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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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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909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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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6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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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金士德汽车配件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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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富民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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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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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137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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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6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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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凯达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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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庄镇街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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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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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136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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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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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上众腾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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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徐淮路与红海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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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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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90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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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6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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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广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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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军分区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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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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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5240531
|
843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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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新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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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黄运中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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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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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524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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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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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联众轿车修配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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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华城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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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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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24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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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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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金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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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环城北路(半窑居委会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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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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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52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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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9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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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政府采购 定点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各县区财政局。
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