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常识
类别:采购指南    点击:1781    时间:2008-3-12    字体:         颜色:     绿 
协议供货常识
        一、什么是协议供货制度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方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为什么要试行协议供货制度
       由于现行的集中采购办法尚不完善,在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多头多次招标,增加了招标成本。其次,预算数与执行数差距较大。第三,不能满足个别用户的特殊需求。第四,按品牌招标现象较为普遍,节支效果不够理想。
       因此,为了规范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通用商品采购行为,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在学习借鉴国际惯例和兄弟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计算机等项目采购为突破口试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三、协议供货的优势有那些
        协议供货的优势在于:
        1、是适应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升级换代快、价格变化周期性的特点;
        2、是中标的计算机品牌和机型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
        3、是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满足用户的及时性;
        4、是采购活动集中,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四、协议供货范围
       目前协议供货项目是:公务用车、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市级单位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每一中标品牌分高、中、低三档若干型号(汽车每档次有若干中标车型),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品牌及型号内选购,有特殊需求的可以采购选配件和改配件。
       各单位一次性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汽车一次性采购达到5辆)及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型号货物的,应按规定申报参加集中采购。
       五、协议供货的招标及有效期
       我市及省本级和其他市联合委托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计算机等类)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汽车类)集中公开招标,招标结果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协议供货栏)(网址:WWW.NJZC.GOV.CN)和江苏省机关政府采购网(网址:WWW.JSZFCG.COM.CN)及时公告,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机型、价格及折扣率、具体配置、选配件和改配件价格折扣率、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各单位在采购时可通过上述信息渠道适时了解查询。我市的协议供货商经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考察签约后另行公布。计算机类等协议供货的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季度(汽车二季度),每一期执行结束后,再另行招标执行。
       六、价格
       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及价格折扣率为最高上限,采购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供货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中标价中已经包含了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质量保证和免费上门服务费用,各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单位一次性采购5台以上(含5台)协议供货项目的,应组织书面二次报价,在协议供货商内二次竞争。
        七、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按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协议供货项目按月单独填写《宿迁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申请要素填清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章并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报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签章—报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核准——采购中心上网核价并签章—与地方供货商联系签单供货—单位验收货物—支付采购资金。
       八、协议供货付款方式
       协议供货货款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采购资金未落实到位的,不予受理采购申请。申请付款时,凭核准后的《宿迁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宿迁市级协议供货采购单》(审核付款单位留存联)等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