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类别:集中采购导航    点击:1627    时间:2008-9-3    字体:         颜色:     绿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职能是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的采购计划,采取法定的采购方式,遵循法定程序,及时完成市级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各项采购任务。
  一、办结时限
  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完成时限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询价采购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供货项目和申请付款事宜随到随办。
     二、工作流程
     (一)登记分配采购任务。对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核批准的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登记分配,将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完成时限、经办人等任务分配建议书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分配执行。
     (二)确认采购需求。项目经办人接到采购任务后,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和核实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供应商资质、付款方式等,在此基础上着手拟定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必要时进行市场调研或聘请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三)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公告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公开发布,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政府采购网等。
     (四)确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存档,并制定正式的采购文件。
     (五)发放采购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采购文件,并对报名供应商信息进行登记,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与名称严格保密。
  (六)组织现场勘查、答疑,发布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
  (七)抽取评委。在开标前半日内,根据管理规定,随机抽取评委,通知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项目保密,评委名单保密,最终由随机抽取的评委与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八)组织评审。一般情况下,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竞标、询价文件,同时协助收取投标或竞标保证金,做好供应商、评委、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等登记工作。组织开标会和唱标工作,在监管部门监督下,由评委对投标人(竞标人)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并按照公布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推选中标(成交)候选人,现场监督人员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其他无关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九)发布结果公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发布主要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政府采购网等。当事人对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适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合同审核。对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并作为鉴证方,在合同上加盖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审核章。合同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与招标、谈判文件有实质性的偏离。
  (十一)协助做好项目验收工作。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参与验收;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必要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收。
  (十二)出具付款申请。采购项目实施后,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验收合格报告,审核验收结果是否按合同执行,是否有实质性偏离或调整。中心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开具付款申请,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并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采购文件整理归档。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公告、投标或竞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OO八年八月